指导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留学人员协会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备案证号:鲁ICP备2021021958号-2
来源:日照人社2021-03-22 17:05
为更好地服务创业者,让更多创业者和初创企业享受到创业政策“红包”,市人社局开展创业政策宣传活动,解读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
本期,一起了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自主创业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二)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
2.合伙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60万元。
(三)贷款期限及贴息政策
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注册地所属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荐至经办银行。
(五)申请条件
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提供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3.合伙创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创业主体成立登记机关出具的合伙成员相关证明和合伙协议。
(七)受理机构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
东港区:3662087
岚山区:2612031
莒 县:7962806
五莲县:7986095
经开区:8352026
山海天:8316551
高新区:2225882
声明:文章仅用于信息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