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最新人才政策,“青鸟学子”看过来

来源:邹平共青团2021-01-28 14:57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1、全职引进的国际先进、国内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科研经费奖励1000万元。  

2、全职引进培养“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每人次补助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引进培养单位20万元。柔性引进的奖励引进培养单位10万元。  

3、全职引进培养“万人计划”专家及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每人次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引进培养单位10万元。柔性引进的奖励引进培养单位3万元。

二、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1、生活、租房补助(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  

2、购房补助(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  

3、实训补助(咨询电话:0543-2182001)  

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我市企业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543-4264569)  自2019年6月1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法人),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3)

大学生毕业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

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543-4264569)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1、举办创业大赛(咨询电话:0543-2182003)

通过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创新创业类人才,对大赛获奖选手按等次进行奖励。为获奖及优秀选手协调银行贷款,给予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贴息支持。

2、创业金融支持(咨询电话0543-4264569)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3、培训补助(咨询电话:0543-4369986)

新招聘大学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企业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1000元/人、1100元/人、12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助。

4、就业见习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2)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咨询电话:0543-4264569)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电话:0543-4266597)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