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在开发区建立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制度,并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开发区管理部门或开发区内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评审需要,申请组建相应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开发区自主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和日常工作。

三、适用范围:

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合作组织示范区等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区域,以下简称开发区)可结合园区内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实际需求,在现有职称系列内,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新兴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开发区及省内有职称评审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报名参加相应特色专业职称评审。

四、职称评审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评审流程:在开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二)申报材料:

相关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要求的材料。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