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政策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鲁人社发〔2018〕59号

二、核心内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行收入分配激励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使用好、激励好高层次人才,包括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倾斜,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鼓励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

三、享受人群

经县以上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聘用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省本级)

(一)申程序

1、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经费拨款性质、上年度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人员变化情况、事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申报的绩效工资浮动比例、高层次人才薪酬所需经费不作为调控基数的绩效工资总量。

2、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形成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连同申报说明提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行审核。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情况,打印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通知单下达给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考虑评价考核结果、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依据各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按规定确定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确定结果要在主管部门总量核定后10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申材料

1、《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单位生成打印用表)》(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三份);

2、《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表(主管部门用表)》(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三份);

3、《**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说明》;

4、审计报告。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鲁人社发〔201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