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

若干措施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二、核心内容:组织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15万元;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凭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15万元。引进的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青年人才,享受住房保障、编制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绿色通道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发放安家和生活补贴。

三、享受条件

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青年科技奖等评审。继续做好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省青年科技奖等选拔工作。在组织“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外专双百计划”等选拔工作中,可专门拿出名额选拔40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或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加大对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的支持力度,鼓励青年人才探索创新,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逐步完善以基础研究带动青年人才成长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

实施“山东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左右优秀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院所、企业等培训进修,所需经费省级给予一定资助,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申办程序

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按规定离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确定。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执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其他事业单位的青年人才也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上述政策。

附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