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人才政策要点汇编 (基层人才篇)

来源:2020-09-25 19:46


(一)基层人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可不作要求。(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86062552

2、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以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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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86062552

3、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放宽岗位专业条件、放宽年龄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者开考比例等方式,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的服务期限。(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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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86062552

基层职称评审

1、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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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88926010

2、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各地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设置的特设岗位仅限于在乡镇事业单位使用,定向聘用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人员。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自然减员的,相应岗位自动收回。(政策来源:《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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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86062552

3、基层中小学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离开基层学校,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符合要求且经考核认定通过的,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政策来源:《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号))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86062283

4、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聘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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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88926010

5、鼓励博士到基层。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政策来源:《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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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86062283

新型职业农民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10名获得者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全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资格。(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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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88926010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处:0531—67866136